重慶銀河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環保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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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信息
單位名稱:重慶銀河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20320043-2
法定代表人:張志賢
生產地址:重慶市北碚區歇馬鎮滬渝村81號
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環境與可靠性試驗設備及訂制產品等個性化服務的制造、研發
產品及規模:設計年產環境環境試驗設備3000臺套。
二、排污信息
主要 污染物 |
特征污染物的名稱 | 排放標準 | 排放濃度及達標情況 | 排放口 | 排放方式 |
廢氣 | (1)煙塵 | ≤50mg/m3 | 37.9mg/m3達標排放 | 2個 | 間斷不穩定式 |
(2)二氧化硫 | ≤100mg/m3 | 10mg/m3達標排放 | |||
(3)氮氧化物 | ≤200mg/m3 | 32mg/m3達標排放 | |||
(4)非甲烷總烴 | ≤120mg/m3 | 8.1mg/m3達標排放 | |||
廢水 | (1)化學需氧量 | ≤100毫克/升 | 15.8mg/L達標排放 | 1個總排放口 | 間斷不穩定式 |
(2)懸浮物 | ≤70毫克/升 | 6.28mg/L達標排放 | |||
(3)石油類 | ≤5毫克/升 | 0.22mg/L達標排放 | |||
(4)磷酸鹽 | ≤0.5毫克/升 | 0.4mg/L達標排放 | |||
(5)鎳 | ≤1.0毫克/升 | 0.0006mg/L達標排放 | |||
(6)氨氮 | ≤15毫克/升 | 0.44mg/L達標排放 | |||
(7)鋅 | ≤2.0毫克/升 | 0.0006mg/L達標排放 | |||
噪聲 | 噪聲 | 晝間≤60dB | 55dB達標排放 |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1)廢水污染物治理
修建生產廢水預處理設施一套,采用絮凝沉淀+氣浮工藝。生產廢水預處理后匯同生活污水再進行生化處理,達標外排。
(2)廢氣污染物治理
噴粉含塵廢氣采用旋風+轉翼式濾芯回收+自動回輸過濾篩回收處理工藝,運行情況良好,經治理后污染物達標排放。
(3)噪聲治理及排放
項目采取建筑隔聲、減振等噪聲治理措施。
四、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及其他環保行政許可情況
重慶市環保局以渝[市]環評審[2005]149號文對重慶銀河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大型環境試驗設備及綜合試驗箱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了批復; 北碚區環保局以渝(碚)環驗[2006]25號文同意項目試生產。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附:重慶銀河試驗儀器有限公司企業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1 | 2012.3.25 | 4.3.4 | 增加救援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 |||
2 | 2012.3.25 | 標題 | 改為企業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 |||
3 | 2012.5.8 | 4.5-4.7 | 增加各類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及預案 | |||
序號 | 更改日期 | 更改條款 | 更改內容 | 更改標記 | 更改申請單號 | 更改人 |
重慶銀河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企業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2012年3月20日發布 2012年3月2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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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本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分下列四級污染事故
1.3.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3.1.1由于設備問題或人員的疏忽,造成高濃度的廢水、廢氣的大量直排,造成下游水體中生物死亡、下風向空氣質量嚴重超標的;
1.3.1.2由于設備問題或人員的疏忽,造成高濃度的廢水的直接排放,造成下游水體受到污染人員飲用發生急性中毒的;
1.3.1.3由于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泄露引起員工出現惡性中毒現象的;
1.3.1.4由于污染物質未經處理排放被當地環保部門處罰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
1.3.1.5由于污染事故的發生給公司造成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1.3.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事件:
1.3.2.1由于設備問題或人員的疏忽,造成高濃度的廢水的直接排放,造成下游水體受到污染并使水體中生物的生命受到威脅的;
1.3.2.2由于設備問題或人員的疏忽,造成高濃度的廢水的直接排放,造成下游水體受到污染人員飲用發生輕微中毒的;
1.3.2.3由于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泄露引起員工出現輕微中毒現象的;
1.3.2.4由于污染事故的發生給公司造成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
1.3.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事件:
1.3.3.1由于設備問題或人員的疏忽,造成廢水的直接排放,造成下游水體受到污染因此引起強烈糾紛,給公司形象及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
1.3.3.2由于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泄露給員工造成一定影響的;
1.3.3.3由于污染事故的發生給公司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的;
1.3.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3.4.1因環境污染造成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3.4.2由于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泄露事故的;
1.3.4.3由于污染事故的發生給公司造成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內各單位
l.5工作原則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5.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員工健康,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1.5.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接受政府環保部門的指導,使公司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公司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1.5.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
2組織指揮與職責
建立健全企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1機構組織圖:

2.1.1應急委員會:應急委會人員來自安委會,其人員為涉及到安全和為安全提供必要服務的部門。
2.1.2突發環境事故應急委員會:其為公司應急委員會中專項分會。人員為涉及環境的綜合車間以及在發生事故時提供資金保證的財務部、物資保證的制造部、人力保證的綜合管理部。
2.1.3應急電話
綜合部:68347716 68347717
2.1.4專家組:專家組人員為在發生特大和重大污染事故時的外聘人員和地方環保部門的技術人員。
2.1.5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在公司安全室統一指揮下參與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2.2.1貫徹落實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相關要求;
2.2.2建立和完善公司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2.3組織制定公司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2.2.4指導和檢查公司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2.2.5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上報及發布;
3.預防和預警
3.1.環境污染事故源
公司污染源主要為綜合車間噴涂流水線。主要為從工件清洗和噴涂等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氣。
3.2企業基本信息
3.2.1地理位置:
公司位于北碚歇馬滬渝村,距歇馬鎮政府1.5km,公司生產廠區東面緊鄰川儀二廠。
3.2.2水文:
北碚區境內主要河流是嘉陵江。嘉陵江全長1120km2,流域面積15.79萬k㎡,據北碚水文站測量資料,嘉陵江最大洪峰流量44800m3/s,平均最大流量3080 m3/s,多年平均徑流量694.1億m3,是區內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之一,同時又是沿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的納污水體。
3.3預防工作
由于公司污染源主要為綜合車間,針對涂裝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進行預防。廢水、廢氣經過治理符合排放標準才能排放。
3.4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的措施:
3.4.1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4.2發布預警公告。
3.4.3 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公司綜合部環保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4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4.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 信息報送與處理
4.1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4.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4.3指揮和協調
4.3.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
4.3.2組織成員職責:
4.3.3總指揮
總經理:職責負責對現場所有人員的統一調動、協調,物資的分配,搶險和救援法案的確定以及實施。有權調用公司內任何物資、設施和人員。事后組織恢復生產,事故責任的調查、分析、總結。
4.3.4副總指揮
副總經理:職責負責協助總指揮工作,對各小組的工作進行監督。督促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保證預案的有效性。
4.3.4救援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職工都負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救援隊伍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擔負事故的救援及處置,救援機構由通信聯絡隊、治安隊、搶險搶修隊、消防隊、物資供應及運輸隊等組成。
(1)通信聯絡隊:由綜合部、技術開發部、制造部、銷售部組成,每處出1人,共4人。
負責人:綜合部部長。擔負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聯系通信任務!
(2)治安隊:由保衛部門、品質部、機床組負責組成,共5人!
負責人:品質部部長。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
(3)防化應急分隊:由制造部、技術開發部、綜合部環保人員負責組成,共8人
負責人:制造部部長。擔負查明毒物性質,提出補救措施,搶救傷員,指導群眾疏散。
(4)消防隊:公司義消隊員。
負責人:綜合部保衛干事。擔負滅火、洗消和搶救傷員任務。
(5)搶險搶修隊:由制造部設備管理、機電工、技安員、售后部和各車間、技術開發部組成,共10人包括:電(氣)焊、電工、起重工等!
負責人:技術開發部部長。擔負搶險搶修指揮協調!
(6)醫療救護隊:由財務部、營銷部聯絡就近地方醫院(120)組建,其職責是對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和重傷人員送院任務。
負責人:財務部部長。擔負搶救受傷、中毒人員!
(7)物資供應及運輸隊:由駕駛員、物資組、電器小組組成,共10人。
負責人:營銷部部長。擔負物資的運輸任務、擔負傷員生活必需品和搶救物資的供應任務。
4.3.5 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救援隊伍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應急指揮中心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發生環境事故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4.4.2.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4.4.2.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4.4.2.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4.2.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4.5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的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具體見《污水處理系統應急預案》
4.5.1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5.2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的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的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的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的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F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重點監視。
4.6壓力容器爆炸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6.1壓縮空氣儲氣罐,具體執行《空壓站、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方案》:
① 當壓力表超壓時,值班人員應緊急停機,并報告制造部部長。
② 緊急停機步驟:按下空氣機的紅色急停按鈕;切斷儲氣罐與其他設備的聯系,關閉進出口閥門。
③ 及時開放泄壓裝置,泄放容器內氣體,使容器壓力下降。
4.6.2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罐
當氣瓶出現裂紋、鼓包、變形,產生嚴重泄漏危及安全時;當液化氣罐發生泄露時,應緊急并關閉閥門;緊急停止作業,疏散周圍的工作人員,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
4.7化學品、油品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4.7.1公司制造部及各工作中心負責生產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泄漏事故的處理。
4.7.2日常應急準備
a.檢查有關容器包裝、機床設備周圍集油器是否完好,防止跑、漏;
b.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嚴禁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c.加強化學品、油品的倉儲的管理,做好常備滅火器材檢查;
d.事故多發地點,應常備黃沙、棉紗破布,以應急用。
4.7.3油品泄漏應急響應。
a.車間遇到柴油、滑油等大量泄漏時,應采用黃沙或紗布吸收和清洗。同時,查清漏源,立即堵漏。
b.泄漏現場及周圍嚴禁動火;
c.必要時通知北碚環保局。
4.7.4化學品、易燃易爆品在儲存、運輸中泄漏應急響應。
(1)如是少量泄漏,應立即查清并堵塞泄漏源,并立即清理泄漏化學物質。
a.如是液體,應用干布、棉紗處理;
b.如是氣體,應抽風或噴水吸收;
c.注意周圍嚴禁動火。
(2)如是大量泄漏
a.立即停產;
b.組織搶險隊,堵塞泄漏源;
c.如果液體泄漏,應先用黃沙包圍,然后再用破布吸干,或者按相關化學品的MSDS表要求投放化學劑與泄漏液體化學反應,以減少危害;
d.如是氣體,應立即加強通風;
e.注意周圍嚴禁動火;
f.做好人員疏散、隔離和搶救工作。
4.8火災應急預案,具體執行《公司辦公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消防預案》
4.8.1日常應急準備
a.辦公室、生產車間、配電房、倉庫等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必須齊全、完好,使用靈活;
b.設備、線路安裝應嚴格按相關規定管理和運行,并按期巡查;
c.有易燃、易爆材料的存放地嚴禁進行電焊或動火作業。
4.8.2初起火災,現場人員應就近取材,立即斷開相關區域內所有設備電源包括照明電源,進行現場自救、撲救、控制火勢蔓延。必要時,應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4.8.3自救、撲救火災時,應區別不同情況、場所,使用不同的滅火器材。
(1)撲滅電器火災時,應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防止觸電。
(2)撲滅油類火災時,應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4.8.4遇有火勢較大或人員受傷時,現場人員在組織自救的同時,應及時拔打火警電話“119”、急救中心電話“120”或公安指揮中心電話“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時必須講明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4.8.5火災的自救與逃生;火災最初五分鐘是最佳逃生時機,首先應躲避濃煙,能向下跑的決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開安全門,要用手背試一試門面的溫度不高時再打開門。然后撤離到安全地帶。
4.8.6將受傷人員及時轉送醫院進行緊急救護。
4.8.7將信息迅速傳遞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傳遞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8.8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應急信息后應立即核實現場的處置情況,組織有關人員或應急隊伍趕赴現場。
4.8.9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人統一指揮,按分工要求進行疏散人員,搶救物質,盡可能減少生命財產損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4.8.10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部門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直接責任。
4.8.11火災的預防由綜合部保衛干事做好日常工作的檢查、糾正落實。
4.9應急監測
綜合部環保人員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現場應急指揮部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4.10信息發布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11安全防護
4.11.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4.11.2受災員工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員工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4.11.2.1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員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11.2.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員工及周邊人員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疏散撤離;
4.11.2.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12應急終止
4.12.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4.12.1.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4.12.1.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4.12.1.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12.1.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12.1.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員工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12.2應急終止的程序
4.12.2.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4.12.2.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12.2.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4.12.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4.12.3.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4.12.3.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4.12.3.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在發生污染事故時公司要第一時間動用儲備資金,將污染降到最底。
5.2裝備保障
針對我公司的具體情況,主要為車間配置滅火器、防毒面具、工作服等一些必要物資。當發生污染事故時各應急物資共享,統一調動使用。
5.3通信保障
公司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應急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5.4人力資源保障
公司要加強員工環境應急知識的培訓,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5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特大、重大污染事故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5.6宣傳、培訓與演練
5.6.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員工的防范能力。
5.6.2加強事故源工作人員和全公司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5.6.3定期組織涂裝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5.7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6后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環境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和提出合理的建議者,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3.2責任追究
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急的責任人和肇事者,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7.4預案說明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本預案由綜合部負責起草;
本預案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7.5相關表格
7.5.1《預案修改記錄》
7.5.2《環境污染事故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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